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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四章 婚姻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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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二十四章 婚姻法则 (第2/2页)

    一拍即合!

    甚至还主动完善了计划!

    这滥情无度的坏家夥,必须好好限制一番了!

    必须给上上规矩了!

    再任由祂这麽胡闹下去,姊妹们是怎麽分也分不过来了啊!

    秩序————

    也是会思念自己父亲的啊。

    想念,父亲那最温暖,最坚实,最安心的怀抱啊。

    这样的怀抱,可不能被别的野女神分走!

    於是,几位大女神达成了前所未有的「统一战线」!

    在秩序的鼎力帮助下,布下了这包围圈!

    正如宙斯心中那不祥的预感。

    这位往日里对千依百顺,私下里尽显无限妩媚的忒弥斯。

    现在,是一点妩媚也不想给祂!

    甚至都没有多看他一眼。

    只是用那双能洞察一切罪恶的金眸,冷峻且意味深长地瞪了袖一眼。

    因为她知道,神王现在肯定在心虚!

    指不定冷汗都下来了!

    怕就对了!

    这让女神难过的坏家夥,也该慌一慌了!

    待站定之後。

    忒弥斯面容肃穆,一丝不苟地向赫拉躬身行礼,动作标准得如同教学一般:「恭祝繁育大母神,加冕至尊天後!」

    「秩序,永远遵从陛下的意志!」

    忒弥斯向来不会弯弯绕绕,她不作那些虚伪的寒暄,不行那些无用的铺垫。

    她直视赫拉的双眼,单刀直入,沉声说道:「尊敬的天後陛下。」

    「诸神为您献上了无尽的财富、洞察的目光、决策的智慧、以及铭刻过往的记忆。」

    「而我,秩序忒弥斯。」

    「为恭贺您的加冕,现为您献上秩序本身所缺失、却最为根本、最为核心的一环。」

    「那便是——【配偶的规矩】。」

    赫拉闻言,面色瞬间肃然。

    她挺直了腰背,认真地看着忒弥斯,屏息凝神,仔细聆听着每一句话。

    她知道,重头戏来了!

    忒弥斯转过身。

    那双洞察世间一切真伪的金眸,扫向全场。

    最後。

    视线如刀般,狠狠划过宙斯那张强作镇定的脸。

    最终,坚定地落在赫拉身上。

    她的声音宏大、庄严、肃穆,如同黄钟大吕,带着不可违逆的秩序沉重,不容置疑地响彻在每一位神只的神性深处:「诸神皆知。」

    「自「存在」於「混沌」而生。」

    「那一切存在的源头,万物之母,因爱与欲,诞下灵性的主宰。」

    「物质存在与灵性结合,从而有了一切,秩序也因此而生。」

    「自灵性的主宰,那初代神王,我等诸原初泰坦之父乌拉诺斯,化身上苍升腾。」

    「天地由此开辟,阴阳始分。」

    「自此,诸神由法则衍生神躯,分化阴阳,确立男女,从此生居天地之间。」

    「而後,诸神阴阳结合,滋生万物万灵,宇宙扩张,生命延续,方得繁盛。」

    忒弥斯的声音陡然拔高,带着神圣的宣判感:「一切繁盛,皆源於结合!」

    「孤阴不生,独阳不长!」

    「二者缺一不可!」

    「阴阳合德,方有无限生机!」

    「诸神皆是因爱而结合,繁育诸神,自成夫妻。」

    「是故男为夫,女为妻,双方,合称配偶。」

    「何为配偶?」

    「只因一夫一妻,二一相加,成双为偶!」

    「没有夫妻配偶结合相生,便不会有生命的存在,不会有繁衍的出现,不会有文明的延续!」

    「那伟大的万物之母,亦需要与灵性之主结合,方可孕育宇宙。」

    「黑夜的主宰,亦是与黑暗的法则结合,方可诞生光明白昼。」

    「诸神两两结合,方有诸神,方有如今繁盛宇宙!」

    「夫妻关系—

    「,「是宇宙秩序的最小单位!」

    「也是一切生命存在的基石!」

    「若无夫妻正论,血统何以纯正?传承何以有序?纲常何以昭彰?」

    前言完毕,忒弥斯话锋一转,神圣的语气变得淩厉如刀,直指要害:「然而!」

    「长久以来,此等关系虽约定俗成,却迟迟未曾成为正式的秩序」!」

    「甚至————时有混乱!私情泛滥!近乎混沌!」

    「这是对神圣正义秩序,以及宇宙昌盛有序发展的极大隐患!」

    (宙斯擦了擦不存在的冷汗)

    「我等诸神,乃宇宙掌控者,自当为万物万灵之典范。」

    「只因,唯有秩序方可战胜混沌!」

    「唯有规矩方可对抗原始的愚昧!」

    「唯有明正、清晰、规范的秩序,方可使宇宙走向更繁盛的美好未来!」

    「凡有利於宇宙繁盛者,皆当入律!」

    「凡可对抗混沌者,皆当成序!」

    「故,今日,我以神圣正义秩序」之名,在此正式确立「,「男女双方的正式结合,阴与阳的神圣调和,称之为—「婚姻」!」

    「婚姻!即是神圣正义秩序之下,必不可缺,且最神圣的双方配偶契约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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