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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章 母亲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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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二章 母亲的签名 (第1/2页)

    我盯着那三个字,手指微微收紧。纸张的边缘被我捏出了褶皱,我赶紧松开手,生怕把这页纸扯坏。

    “你妈?”林峰凑过来,看了一眼照片背面的字,声音里带着难以置信,“你妈领养了李小宝?”

    我没有回答。因为我也不知道答案。

    母亲从来没有提过这件事。她从来没有说过她领养过一个孩子,更没有说过她认识一个叫李小宝的男孩。

    我翻开文件夹的第二页。

    里面是一份领养登记表,填写得十分规范:

    领养人姓名:沈玉兰

    年龄:28岁

    职业: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医生

    住址:南城市红旗路78号3单元502室

    与被领养人关系:无血缘关系

    领养申请日期:1998年5月10日

    审批结果:通过

    审批人盖章处,盖着一个红色的公章——“南城市向阳福利院”。

    所有的信息都对得上。住址是我小时候住过的家,职业是母亲当年的工作,笔迹也是母亲的——她写“沈”字的时候,最后一笔总是会微微上扬,带着一个别人没有的小勾。

    这份登记表是真的。

    我继续往下翻。第三页是一份体检报告,李小宝的健康状况良好,只是体重偏轻,有轻度营养不良。第四页是一份心理评估报告,写着“该儿童存在轻微社交障碍,建议领养家庭给予更多陪伴和耐心。”

    第五页是空白。

    我翻到第六页,看到了一行手写的备注:

    “1998年6月15日,被领养人李小宝因不明原因死亡,领养关系终止。遗体已由领养人处理。”

    “遗体已由领养人处理。”

    这句话像一根针,扎进我的眼睛里。

    我把备注栏翻来覆去看了三遍,试图从中找出一些漏洞,一些能证明这不是母亲写的证据。但笔迹一致,字迹工整,没有任何异常。

    唯一的异常是——“不明原因死亡”这几个字。

    一个三岁的孩子,在被领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不明原因死亡。然后遗体由领养人自行处理,没有报警,没有尸检,没有任何官方记录。

    这不合理。

    “林峰,你帮我查一下,1998年南城市有没有一个叫李小宝的孩子的死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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