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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章 犯罪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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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六章 犯罪升级 (第1/2页)

    段国诚和杨新海的犯罪行为差异的根源在于两人入狱前的心理结构不同。

    段国诚在七岁时就被父亲用老虎钳“规训”过,他的恐惧阈值被推到了极端。他后来所有的暴力行为,都是在重复七岁那年学到的逻辑:当恐惧来临时,用暴力让它停下来。

    而杨新海在被女性拒绝之前,没有经历过这种系统性的、日常化的暴力训练。他的暴力是后来习得的,是在婚恋挫折和打工受挫的累积中逐渐形成的。他的犯罪有一个从“老实孩子”到“嗜血狂魔”的渐变过程。

    段国诚的暴力是反应式的,杨新海的暴力是积累式的。段国诚杀人是因为“她叫个不停”,杨新海杀人是因为“到时候了”。

    两人之间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差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分析杨新海时说,他“较长时间地脱离正常人的情感反应,对人的生命已经麻木了”。杨新海在庭审时逻辑清晰、语气平静,午休时还夸羊肉汤“味道真不错”。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情感反应,既不恐惧,也不兴奋,只是一个需要完成的“任务”。

    段国诚是情感缺失。他在审讯中把自己描述成一个“单纯”的人,“总被人骗”,“干什么都不顺”。杨新海的情感麻木让他能够冷静地规划作案流程,段国诚的情感缺失让他只能应激性地反应。

    杨新海杀人后可以徒步走几十里山路,因为他的情感系统已经关闭了。段国诚杀人后回到那间十平米的房间,面对四面墙和一盏灯,他的情感缺失让他无处可去,也无处可逃。

    但两人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共同点:他们对受害者的“反抗”有着超出常规的、不成比例的暴力反应。

    段国诚对尖叫的反应是“极度恐惧”和“莫名其妙的愤怒”,对方“尖叫不停,他行刺的刀就不会停”。杨新海在被女人咬掉舌尖之后,对女性的暴力中带有明显的“惩罚性”——奸尸、对尸体的性侵害,都指向一种对“反抗”的报复。

    这种反应模式的心理根源是相同的:他们无法容忍一个弱者在他们面前表现出任何形式的“不服从”。段国诚在老虎钳下学会了“不要反抗”,但他从来没有学会如何面对别人的反抗。杨新海在被女人咬掉舌尖之后,同样没有学会如何处理“被拒绝”这件事,而是把它转化成了对所有女性的“惩罚”。他们自己的无力感越深,对别人的“反抗”就越愤怒。

    2001年2月16日,段国诚在岳阳杀死最后一名受害者,抢走一部手机。他不知道的是,这部手机将成为锁定他身份的关键。

    将近两年的侦察后,岳阳警方渐渐掌握了段国诚的犯罪行为特点,准备开始收网。但段国诚很敏感,在被抓之前意识到了危险,于是在2001年3月底逃到了武汉。

    到了武汉,他化名“胡成”,持一张通化县的假身份证,先后在武昌火车站附近的多个小旅社租住。他在首义、粮道、紫阳三条街的背街小巷内活动,白天睡觉,夜里出门,频繁更换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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