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八章 通缉令 (第1/2页)
2001年2月16日,段国诚在岳阳杀死最后一名受害者的时候抢走过一部手机。
他当时并不知道,这部手机将成为锁定他身份的关键。
岳阳警方在侦破过程中,从这部被抢的手机入手,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段国诚的身份。
不是DNA,不是指纹,不是监控,在那个年代的普通地级市,这些手段要么不存在,要么无法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正是那部被抢的手机,成了最直接的线索。
原来段国诚在作案一段时间后用这部手机打过电话给一个做假身份证的“牢友”,而警方一直在监控这部被抢走的手机。这个动作,成了他整个犯罪生涯中最低级、也最致命的一个失误。
通过找到那名“牢友”,岳阳警方迅速查明了段国诚的底细:1973年出生,湖南岳阳人,13岁进少管所,18岁因抢劫被判刑五年,出狱后在父亲单位工作过,后来消失。岳阳市公安局随即发出全国通缉令。
通缉令上注明的特征如下:身高1.72米,分头,方脸,小眼,体胖,肤白,左腹部有术后疤痕。性格内向,为人凶狠。
这些特征将成为后来破案的关键。
2001年6月12日,岳阳警方在宜昌调查时,见到了武汉警方的协查通报,顿时感觉到武汉发生的系列杀人案的作案手段与岳阳相似。
于是岳阳民警连夜从宜昌赶往武汉,两地警方相互通报了各自案件的情况。
武汉方面此时已经因为“5·7”系列案件成立了40人专案组,正在全力排查,获得岳阳警方的情报后,武汉专案组意识到,他们正在追捕的“红衣杀手”,很可能就是岳阳警方通缉的段国诚。
武汉专案组于是将段国诚的体貌特征与目击证人的描述进行比对。5月9日粮道街的刘女士在辨认照片时脱口而出“就是他”。一位在6月3日起义街案中见过嫌疑人的目击者也确认了相似特征。
两地警方的信息开始合流。
2001年6月15日,武汉市公安局向全市各派出所、各旅馆、各出租车公司发出内部通报,将段国诚的体貌特征通知到基层。
通报的内容很简洁:段国诚,湖南岳阳人,身高1.72米左右,分头,方脸,小眼,体胖,肤白,左腹部有术后疤痕。他化名“胡成”,可能持有通城县假身份证。此人涉嫌在岳阳、武汉两地连续作案,极度危险。
通报发到基层后,各派出所开始对辖区内的小旅社、招待所进行地毯式排查。武汉是个上千万人的大城市,光是武昌区就有数百家小旅馆。每家旅馆的登记本都要翻,每个住客的身份都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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